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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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兴安中心支公司 内蒙古科沅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兴安盟和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因申请诉中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 |
法院 |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7160元,由上诉人兴安盟和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7-08 |
发布日期 | 2020-07-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