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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常州市金坛申通快递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赔偿原告***交通事故损失83616.1元,该款支付给原告***77833.5元、支付给被告***5782.6元。上述款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完毕。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015元,由原告***承担65元、被告保险公司承担950元(此款原告已预交,保险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19
发布日期 2019-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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