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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除妨害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桂林市袭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桂林市园林建设总公司
桂林袭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排除妨害纠纷
法院 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50元,减半收取7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自行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50元(收款单位: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帐号:20×××16。开户行:农行桂

林七星支行高新支行),上诉于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后七天内未预交上诉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19-08-22
发布日期 2020-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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