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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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四川运亨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旺苍县明源煤业有限公司 广元市地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被申请人广元市地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凉水泉煤矿采矿权(权证号:C5××35)。查封被申请人旺苍县明源煤业有限公司所有的水营煤矿采矿权(权证号:C5××76)。 查封期限三年。 二、查封被申请人四川运亨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内江市市中区西郊脚板沟的2套房屋(权证号:内江市房权证字第××号、内江市房权证字第××号)、内江市市中区花园滩路201号的3套房屋(权证号:内江市房权证字第××号、内江市房权证字第××号、内江市房权证字第××号)、内江市市中区双苏路123号的3套房屋(权证号:内江市房权证房监字第××号、内江市房权证房监字第××号、内江市房权证房监字第××号)。 查封期限三年。 三、冻结被申请人周福国持有的四川运亨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出资比例为96.71%,出资额为4886.76万元)。冻结被申请人林琼慧持有的四川运亨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出资比例为2.97%,出资额为150.07万元)。 冻结期限三年。 以上财产的查封、冻结共计限额1.6亿元。 如需续查封、冻结,申请人须在本次查封期、冻结期限届满前7日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申请造成的法律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7-12-30 |
| 发布日期 | 2020-07-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