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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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井冈山生力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江西井冈山生力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江西井冈山生力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归还借款本金90,000元,并支付截至2019年8月5日止的利息10,000元; 二、江西井冈山生力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偿付以9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6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及利息损失; 三、驳回***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江西井冈山生力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4-09 |
| 发布日期 | 2020-07-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