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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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彰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桂林彰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南宁市金之库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分公司 广西合协诚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南宁市金之库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在广西北部湾银行营业部开设的账号为80×××16、80×××12、80×××13、80×××10、80×××19、80×××11、78×××38、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南宁凤翔支行开设的账号为63×××32、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南宁桃源支行开设的账号为63×××66、在光大银行南宁分行营业部开设的账号为78×××38中的银行存款297780759.86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二、查封被申请人桂林彰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灵川县旁土地证号为灵01国用(2013)第010101091-1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查封期限为三年,查封期间,未经本院允许,被查封的财产不得擅自转让、出让、抵押或变卖、赠予等行使处分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8-10-15 |
| 发布日期 | 2020-07-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