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大连金玛康养旅游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黑1002民初1900号 原告:***,男,1992年2月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1969年12月,汉族,无职业,住***。 被告:大连金玛康养旅游管理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梓冰,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大连金玛康养旅游管理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9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卢广玉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九日 书记员范珊珊 |
| 裁判日期 | 2019-12-19 |
| 发布日期 | 2019-12-2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