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连云港兆隆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江苏连云港港物流控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
| 法院 |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履行的义务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异议申请书及副本一式三份,向本院申请异议。 |
| 裁判日期 | 2020-06-08 |
| 发布日期 | 2020-07-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