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北京首地恒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世纪中珠置业有限公司 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国澳实业有限公司 北京世纪中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世纪中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国澳实业有限公司、北京首地恒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世纪中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世纪中珠置业有限公司、北京世纪中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 二、冻结、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国澳实业有限公司、北京首地恒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世纪中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世纪中珠置业有限公司、北京世纪中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三、查封、冻结、扣押、扣留、提取、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国澳实业有限公司、北京首地恒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世纪中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世纪中珠置业有限公司、北京世纪中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四、以上冻结、划拨、查封、扣押、扣留、提取、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国澳实业有限公司、北京首地恒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世纪中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世纪中珠置业有限公司、北京世纪中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产以人民币六亿九千六百一十万二千二百七十四元五角八分及至还清欠款或履行生效文书确定义务之日止的利息和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案件受理费、执行费为限。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0-06-08 |
| 发布日期 | 2020-07-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