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阳县支行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宜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宜阳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豫0327执120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阳县支行、裴书红、李金凤、赵卫仁: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阳县支行与裴书红、李金凤、赵卫仁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964.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到位1964元,其中,本金及利息1503元,案件受理费411元,案件执行费50元。至此,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阳县支行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豫0327民初2093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九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7-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