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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金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金湖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金湖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苏0831执恢112号

江苏金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单位申请执行周利民、万叶东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2500元。经本院立案受理,现已执行到位22500元,其中,本金22500元,迟延履行金(迟延履行利息)0元,利息0元,(未执行部分0元,申请执行人申请放弃)。本院已将该款转交给你。执行费238元被执行人已缴纳。

至此,你单位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5)金商初字第00528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八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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