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苏金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金湖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金湖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苏0831执恢112号 江苏金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单位申请执行周利民、万叶东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2500元。经本院立案受理,现已执行到位22500元,其中,本金22500元,迟延履行金(迟延履行利息)0元,利息0元,(未执行部分0元,申请执行人申请放弃)。本院已将该款转交给你。执行费238元被执行人已缴纳。 至此,你单位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5)金商初字第00528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八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