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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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新型海鸥化工有限公司 大连大骏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大连新型海鸥化工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1186171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 冻结存款期限为12个月,查封车辆车籍期限为2年,查封不动产期限为3年。 需要续行冻结、查封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30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冻结、查封。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大连新型海鸥化工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1186171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 冻结存款期限为12个月,查封车辆车籍期限为2年,查封不动产期限为3年。 需要续行冻结、查封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30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冻结、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04-30 |
| 发布日期 | 2019-12-2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