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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鑫晟劳务有限公司
德州天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山东省禹城市人民法院(2019)鲁1482民初186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第二项;

二、撤销山东省禹城市人民法院(2019)鲁1482民初186号民事判决书第三项;

三、上诉人***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上诉人***扣件损失15696元;

四、被上诉人***对上述扣件损失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8622元,由上诉人***负担5269元,由上诉人***、被上诉人***共同负担3353元。二审案件受理费8704元,由上诉人***负担4931元,由上诉人***、被上诉人***共同负担3773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5-29
发布日期 2020-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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