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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福清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或查封、冻结其他财产,合计价值4,850,120元;

二、冻结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三、本裁定不对抗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

申请延长期限的,应当在查封、冻结期限届满前七日内提出续行查封、冻结的申请。

在查封期间内,被申请人***、***负责看管并可以使用被查封的财产,但不得转移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再对被查封财产设定权利负担。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7-12-12
发布日期 2020-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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