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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烟台凤山置业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毓璜顶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查封登记在被申请人***名下、坐落于烟台市福山区天府街**富豪新天地**的房产,查封期限为3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需要续行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前30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保全的书面申请;逾期,则本院视为申请人自愿放弃继续保全上述财产的权利,保全措施自动解除,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被申请人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19-09-24
发布日期 2019-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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