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瑞科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中心支公司
山东博尔信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临沂市宏恩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临沂旺泰运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中心支公司支付原告***机动车损失险保险金141000元;

二、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中心支公司支付原告***施救费17000元;

上述一至二项共计158000元,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付至原告账户(户名:***,账号:62×××69,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临沂市中支行)。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714元减半收取1857元,由原告***负担127元,由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中心支公司负担1730元;评估费27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3714元,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仅提出上诉而未能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预交上诉费用的,视为自动撤回上诉。

裁判日期 2019-08-07
发布日期 2019-12-26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