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宁波炜能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深圳复思尔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复思尔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具备履行能力时,可以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0-07-16 |
| 发布日期 | 2020-07-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