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济南宝山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山东顺心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济南宝山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山东顺心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费222283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山东顺心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赔偿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案件受理费4969元,由被告济南宝山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19-12-26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