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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分公司
四川康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青龙支行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四川康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青龙支行的账户(***23352)的存款。

冻结期限一年。

如需续冻结,申请人须在本次冻结期限届满前7日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申请造成的法律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裁判日期 2018-05-02
发布日期 2020-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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