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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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产业振兴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分公司 四川恒康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阙文彬持有的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出资比例:42.57%,出资金额:246188万元)。 冻结期限三年。 二、冻结被申请人阙文彬持有的四川恒康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出资比例:99.5%,出资金额:55042.66万元)。 冻结期限三年。 三、查封被申请人阙文彬所有的位于成都市高新区新光路62号2栋1单元2层2号(权0769575)的房屋。冻结被申请人阙文彬所有的位于成都市武侯区的房屋。冻结被申请人阙文彬所有的位于成都市武侯区的房屋。冻结被申请人阙文彬所有的位于成都市武侯区的房屋。 查封期限三年。 以上财产的查封、冻结,共计限额1.701亿元。 如需续查封、冻结,申请人须在本次查封、冻结期限届满前7日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申请造成的法律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
裁判日期 | 2018-12-20 |
发布日期 | 2020-07-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