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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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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江西省广昌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中心支公司在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交通事故损失110000元;

二、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在机动车物流责任险限额范围内赔偿***、***、***、***、***交通事故损失295000元;

三、济南久安物流有限公司赔偿***、***、***、***、***交通事故损失24830.35元(济南久安物流有限公司已垫付的70000元在此赔偿款中冲抵,对多垫付的部分,由***、***、***、***、***返还);

四、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以上需履行的款项,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款交本院指定的履行款账户,户名:广昌县人民法院,账号:19***03,开户行:江西广昌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7467元,减半收取3733.5元,由***、***、***、***、***承担465.5元,由济南久安物流有限公司承担326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及预交上诉费,上诉于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28
发布日期 2019-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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