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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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普骅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 广州市品汇装订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告广州市品汇装订服务有限公司向原告广州市普骅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支付货款83061.5元及利息(利息以83061.5元为本金,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的标准自2020年3月16日计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广州市普骅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本诉受理费1598元,由原告负担659元,被告负担939元(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支付93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08 |
| 发布日期 | 2020-07-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