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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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全力石油配件有限责任公司 东营淇河金种植有限公司 东营市万通海欣地产有限公司 山东盛和电气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502民初2913号 原告:东营淇河金种植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张凯淇,执行董事。 被告:东营市万通海欣地产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凯,执行董事。 被告:山东盛和电气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刘同昌,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东营市全力石油配件有限责任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张晔,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原告东营淇河金种植有限公司与被告东营市万通海欣地产有限公司、山东盛和电气有限公司、东营市全力石油配件有限责任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3日立案。原告东营淇河金种植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东营淇河金种植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李秀芹 二零二零年七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刘倩霞 书记员董宁 |
| 裁判日期 | 2020-07-14 |
| 发布日期 | 2020-07-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