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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追索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东营市全力石油配件有限责任公司
东营淇河金种植有限公司
东营市万通海欣地产有限公司
山东盛和电气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票据追索权纠纷
法院 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502民初2913号

原告:东营淇河金种植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张凯淇,执行董事。

被告:东营市万通海欣地产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凯,执行董事。

被告:山东盛和电气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刘同昌,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东营市全力石油配件有限责任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张晔,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原告东营淇河金种植有限公司与被告东营市万通海欣地产有限公司、山东盛和电气有限公司、东营市全力石油配件有限责任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3日立案。原告东营淇河金种植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东营淇河金种植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李秀芹

二零二零年七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刘倩霞

书记员董宁

裁判日期 2020-07-14
发布日期 2020-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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