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州安易达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粤0111民初553号 原告:广州安易达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张为结。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年*月**日出生,汉族,系该公司员工,身份证住址广州市海珠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年*月**日出生,汉族,系该公司员工,身份证住址广西岑溪市。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广州市白云区,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广州市白云区, 原告广州安易达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被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月9日立案。原告广州安易达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广州安易达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邓汝辉 二零一八年一月十八日 书记员李凤钏 |
| 裁判日期 | 2018-01-18 |
| 发布日期 | 2020-07-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