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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浙江摩瑞机车有限公司
嘉兴西互制动系统有限公司
嘉兴市旭峰服饰厂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浙江摩瑞机车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嘉兴西互制动系统有限公司货款152853.86元,并赔偿逾期付款利息损失(利息损失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以被告结欠的货款金额结合其承诺的付款期限、付款情况分段计算,具体为:1.以80000元为本金,自2019年3月11日至4月25日的利息为435元;2.以182853.86元为本金,自2019年4月26日至5月20日的利息为530.28元;3.自2019年5月21日起以152853.86元为本金,计算至被告实际支付货款之日止);

本案受理费3973元、财产保全费1470元,合计5443元,由被告浙江摩瑞机车有限公司负担;公告费500元,由被告浙江摩瑞机车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后附页)。

裁判日期 2019-10-23
发布日期 2020-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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