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长寿床(嘉兴)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与佛山市南海区康寿床上用品店签订的《产品合同书》; 二、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退还货款28400元予原告***; 三、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85200元予原告***; 四、被告***对上列第二项、第三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72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并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逾期交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对原告***已预交的受理费2572元,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经原告书面申请,本院予以退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5-06 |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