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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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佛山茂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行 佛山三盛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三盛宏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对被申请人佛山茂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佛山三盛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上海三盛宏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财产在价值25523000元内予以查封,或扣押、冻结其所有的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此页无正文) |
| 裁判日期 | 2019-11-18 |
| 发布日期 | 2020-07-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