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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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山区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山区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付原告***173543.64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786元,本院减半收取4393元,由原告***承担2000元,由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山区支公司承担239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双方当事人均服判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0-06-28 |
| 发布日期 | 2020-07-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