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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淄博阔荣商贸有限公司
山东华越彩印包装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山东华越彩印包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淄博阔荣商贸有限公司货款210296元;

二、被告山东华越彩印包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淄博阔荣商贸有限公司违约金12828元及其他违约金(以210296元为基数,自2019年10月1日起至货款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每日0.1%计算);

三、被告山东华越彩印包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淄博阔荣商贸有限公司律师费7500元;

四、被告山东华越彩印包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淄博阔荣商贸有限公司保全保险费500元;

五、被告***对以上被告山东华越彩印包装有限公司应履行的一、二、三、四项判决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83.5元、财产保全费1695元,共计4078.5元,由被告山东华越彩印包装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01
发布日期 2019-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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