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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黑龙江省弘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龙建建设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沈阳比德孚涂装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2018)黑0103民初6588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

二、变更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2018)黑0103民初6588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黑龙江省弘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赔偿***未完工程费用429433.90元;

三、驳回黑龙江省弘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其他上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50494元,由***负担17672元,由黑龙江省弘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32822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1-13
发布日期 2019-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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