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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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弘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龙建建设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沈阳比德孚涂装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2018)黑0103民初6588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 二、变更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2018)黑0103民初6588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黑龙江省弘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赔偿***未完工程费用429433.90元; 三、驳回黑龙江省弘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其他上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50494元,由***负担17672元,由黑龙江省弘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32822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1-13 |
| 发布日期 | 2019-12-2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