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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淄博金永物资有限公司
山东张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环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山东张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1881元减半收取计50940.50元、保全申请费5000元,由原告山东张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2019-12-09
发布日期 2019-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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