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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东三星品高整体家居装饰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广东三星品高整体家居装饰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劳务费1624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06元,减半收取103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广东三星品高整体家居装饰有限公司负担。被告负担的受理费103元,由被告于支付判项确认的款项时一并支付给原告,本院不再另行收退。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07-03
发布日期 2019-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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