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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黑龙江省凌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安市支行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保全
法院 黑龙江省北安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解除被申请人黑龙江省凌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安市支行的账户(08×××39),金额为1773299.00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裁判日期 2019-12-23
发布日期 2019-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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