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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大新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新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桂1424民初653号

原告:大新县环境卫生园林管理站,住***。

法定代表人:冯伟孙,该站站长。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住***。

原告大新县环境卫生园林管理站与被告***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21日立案。原告大新县环境卫生园林管理站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大新县环境卫生园林管理站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邓新军

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许嘉伟

裁判日期 2020-05-29
发布日期 2020-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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