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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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申请人(担保人)成都喜马拉雅大酒店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成都市金牛区营门口乡光荣村3组的土地使用权【证号:川(2018)成都市不动产权第0250379号】。 查封期限三年。 二、查封被申请人中建三局建隆工程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成都市金牛区的土地使用权【证号:川国用(2015)第××号】。 查封期限三年。 三、查封被申请人四川国泰中宏投资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成都市武侯区个(业务件号:权1527567、权1527690、权1527665、权1527668、权1527661、权1527656、权1527671、权1527682、权1527651、权1527746、权1527565、权1527744、权1527640、权1527648、权1527743、权1527741、权1527739、权1527738、权1527737)。 查封期限三年。 四、查封被申请人张笑所有的位于成都市温江区的房屋(证号:权0179997)。 查封期限三年。 五、查封被申请人张笑所有的位于成都市金牛区的房屋(证号:权0969128)。 查封期限三年。 以上财产的查封,共计限额2500万元。 如需续查封,申请人须在本次查封、冻结期限届满前7日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申请造成的法律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
| 裁判日期 | 2018-10-24 |
| 发布日期 | 2020-07-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