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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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仁怀茅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赤水鸿儒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贵州黔北明珠文化城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划拨贵州黔北明珠文化城置业有限公司、赤水鸿儒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金银行存款人民币8000万元; 二、采取前款执行措施仍不足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则依法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该履行义务部分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19-06-20 |
| 发布日期 | 2019-12-2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