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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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乐新投资有限公司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成都九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网络冻结成都九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金堂水城花园支行的账户(***503519_1)内的存款。冻结期限一年。 二、网络冻结成都九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成都成华支行的账户(51001416138051500457_1)内的存款。冻结期限一年。 三、网络冻结成都九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成都银行华兴支行的账户(31012004219688300011_C300CNY)内的存款。冻结期限一年。 四、网络冻结成都九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成都市金牛区支行营业室的账户(***8)内的存款。冻结期限一年。 五、网络冻结成都乐新投资有限公司在成都银行柳城支行的账户(1001300000065801_C300CNY)内的存款。冻结期限一年。 六、网络冻结成都乐新投资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成都温江支行的账户(51050183710800000455_1)内的存款。冻结期限一年。 对成都九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的冻结,限额1200万元。对成都乐新投资有限公司银行存款的冻结,限额800万元。 申请人如需续行财产保全,应当在本次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
| 裁判日期 | 2020-03-09 |
| 发布日期 | 2020-07-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