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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居间合同纠纷 |
法院 |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2019)川0193民初8615号民事判决; 二、成都市皇庭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四川中原物业顾问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支付居间服务费902355.05元; 三、驳回四川中原物业顾问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7250.38元,由成都市皇庭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7050元,由四川中原物业顾问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负担200.38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4500.76元,由成都市皇庭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12823.55元,由四川中原物业顾问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负担1677.21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6-03 |
发布日期 | 2020-07-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