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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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河北省盐山县人民法院(2019)冀0925民初1202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撤销河北省盐山县人民法院(2019)冀0925民初1202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在保险限额内赔偿***车辆损失、吊装费、评估费、施救费、交通设施维修费共138470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047元,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市分公司负担1494元,由***负担553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50元,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市分公司负担402元,由***负担148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5-18 |
| 发布日期 | 2020-07-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