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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充金泉支行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银行存款597454.73元,冻结期限12个月。

需要续行冻结的,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7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的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冻结。申请执行人逾期未提出续行冻结,造成冻结财产被转移的,该风险由申请执行人自行承担。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5-14
发布日期 2020-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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