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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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充金泉支行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执行人***、***、***、***银行存款597454.73元,冻结期限12个月。 需要续行冻结的,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7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的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冻结。申请执行人逾期未提出续行冻结,造成冻结财产被转移的,该风险由申请执行人自行承担。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5-14 |
发布日期 | 2020-07-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