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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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轻松行商旅网有限公司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深圳市轻松行商旅网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服务费228998.92元并支付违约金(以228998.92元为本金,按照月利率1.5%,自2019年4月19日起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4734.98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涉港澳台和涉外的当事人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应在收到预交上诉费通知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9-10-31 |
| 发布日期 | 2020-07-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