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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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美盈森环保包装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省挚友共创包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渝0192民初14985号 原告:重庆市美盈森环保包装工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张珍义,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瑞超,广东伟然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四川省挚友共创包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吴强英,职务不详。 原告重庆重庆市美盈森环保包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四川省挚友共创包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16日立案。原告重庆市美盈森环保包装工程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重庆市美盈森环保包装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范云飞 人民陪审员刘世英 人民陪审员李阳慧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欧阳智鑫 书记员侯洁茹 |
| 裁判日期 | 2019-11-29 |
| 发布日期 | 2020-07-0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