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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融公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华融东旭中秦(杭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东旭集团有限公司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 |
法院 |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东旭集团有限公司、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名下的财产,限额人民币985670467.42元。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华融东旭中秦(杭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4-07 |
发布日期 | 2020-07-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