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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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创维-RGB电子有限公司 深圳创维-RGB电子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山东贝通贸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
| 法院 |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鲁0191民初3657号 原告:深圳创维-RGB电子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刘旭,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宋晟恺,山东舜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原告深圳创维-RGB电子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与被告***、***、***、***,第三人山东贝通贸易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16日立案,原告深圳创维-RGB电子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深圳创维-RGB电子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万立波 二零一九年九月十六日 书记员曹文雯 |
| 裁判日期 | 2019-09-16 |
| 发布日期 | 2019-12-2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