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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西桂林漓江农村合作银行七星支行
广西桂林漓江农村合作银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偿还原告广西桂林漓江农村合作银行借款39699.78元及截至2020年3月1日的利息、罚息、复利合计14077.67元,自2020年3月2日起利息、罚息、复利按《个人借款合同》的约定计算至借款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对被告***的上述义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被告***承担还款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三、驳回原告广西桂林漓江农村合作银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应收取案件受理费1144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572元(原告已预付本院),由被告***、***负担。

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完毕。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者向本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144元『收款单位: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20×××16,开户行:农行桂林高新支行』,上诉于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后七天内未预交上诉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0-06-09
发布日期 2020-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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