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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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七里堡置业有限公司 山东明英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山东七里堡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迟某违约金430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其占有使用的济南市历城区腾骐冠宸花园*储藏室返还原告***、迟某。 三、反诉被告***、迟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其占有使用的济南市历城区腾骐冠宸花园*储藏室返还反诉原告***。 四、驳回原告***、迟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七、驳回反诉原告***的其他反诉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或其他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支付迟延履行金。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60元,由被告山东七里堡置业有限公司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0元,由反诉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预交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1-09 |
| 发布日期 | 2019-12-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