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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桐梓县水坝塘杨家槽煤矿(普通合伙)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贵州省桐梓县人民法院(2019)黔0322民初4311号民事判决;

二、桐梓县水坝塘杨家槽煤矿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借款80万元并支付利息(其中借款30万元的利息以30万元为本金,自2015年2月15日起按照月利率2%计算至该款清偿之日止;借款50万元的利息以50万元为本金,自2015年3月10日起按照月利率2%计算至该款清偿之日止);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9841元,保全费5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9683元,共计34524元,由桐梓县水坝塘杨家槽煤矿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5-19
发布日期 2020-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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