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辽宁报阅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200万元,并以5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标准计算自2018年8月9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的逾期还款违约金;以15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标准计算自2018年11月4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的逾期还款违约金。 二、被告***、辽宁报阅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三、驳回原告***要求被告***、***对被告***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诉讼请求。 四、驳回原告***要求被告***、***、辽宁报阅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对其律师代理费15万元承担连带给付责任的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640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1510元,合计3315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辽宁报阅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 |
| 裁判日期 | 2019-08-15 |
| 发布日期 | 2019-12-2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