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会东县泰坤矿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运输合同纠纷 | 
| 法院 | 四川省会东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会东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3426民初393号 原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被告:会东县泰坤矿业有限公司,注册地:会东县鯵鱼河镇彩云街。 原告***诉被告会东县泰坤矿业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原告未在规定的时间缴纳案件受理费,也未向本院申请诉讼费减交、免交、缓交并获准予,原告直至2020年4月26日仍未缴纳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阿金此拉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阿尔莫日呷 | 
| 裁判日期 | 2020-04-27 | 
| 发布日期 | 2020-07-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