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轮台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轮台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轮台支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理赔10,00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赔偿7,421.59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22元,由被告***负担150元,原告***负担7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同时交纳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10 |
| 发布日期 | 2020-07-09 |






